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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20-02-20 17:46:59   来源:    点击:

常见问题
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试行)

为更好地管理学院图书馆,充分发挥图书馆教育和信息的服务职能,依据国家《图书馆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烟台图书馆注册读者。
第二条 读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读者的权利
1.凭本人的读者信息,规范使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
2.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咨询图书信息,解决学习、科研等方面的需求;
3.针对实际工作和学习需求向图书馆提出采购建议;
4.享有图书馆提供的其它服务。
(二)读者的义务
1.所有新生必须接受入馆教育,通过入馆教育测试后方可进行读者信息注册;
2.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若有违反将按规定处理;
3.入馆需衣着整洁、举止文明,否则谢绝入馆;
4.自觉维护图书馆秩序,保持整洁、安静的学习环境;
5.自觉遵守图书馆开馆时间 (注:周一至周五8:30-21:00,周六、周日9:00—21:00),服从管理,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
6.图书馆内全面禁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止使用明火;
7.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照学院公物损坏标准赔偿;
8.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应认真检查图书有无污损、撕页等异常情况,如有异常应告知图书馆工作人员;
9.读者要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撕毁、折页、圈点、涂抹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其原状;
10.教师如需长期在校外工作(4个月以上)或学生工学结合(2个月以上)、实习前均需办理图书退还手续;
11.教师离职或学生毕业前需办理图书账号撤销工作,因未及时撤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12.校内读者凭本人信息入馆,在烟台图书馆注册的校外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
第四条 书刊借阅期限与数量
(一)借阅数量:教师每人在借状态不超过10册,学生每人在借状态不超过2册;
(二)借阅期限:教职工正常借阅时间为60天,每人可续借两次,每次续借期为30天;学生正常借阅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读者可通过图书馆服务台人工办理或者在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上通过自助方式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手续应在正常借阅期限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
第五条 书刊逾期、污损、遗失等情况的处理
(一)    外借图书逾期处理
1.所借图书还期若逢寒暑假或国家法定假日,管理系统将自动顺延借期,开学一周内还清不算超期,超过一周按超期处理;
2.图书逾期未还,图书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止其借阅权限,读者需要到图书馆进行1-3小时的志愿服务,结束服务并还书后方可开通借阅权限;
3.未按期办理清书手续离校的人员,其所在班级班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协助图书馆工作人员完成清书工作。
(二)污损书刊的处理
1.损毁书标、条码、芯片等,每件赔偿5元;
2.对于撕页、挖剪书刊、污染图书较重的行为,要求读者以相同版本书刊赔偿(相同版本是指同一出版社出版的相同版次的同一书刊),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无法赔偿原书刊的,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
(三)遗失书刊的处理
1.读者若遗失书刊,应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并缴付新书加工费5元/册;
2.如不能赔偿相同版本的新书,则按照图书原价予以赔偿;遗失书刊在一个月内找回且完好无损,可凭收据如数退回赔款。
(四)其他情况的处理
1.凡未办理相关借阅手续,私自携带或转移书刊到图书馆馆外者,以盗窃书刊进行处理,停止当事人借阅权,并根据情况通报所在班级或部门,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调包”还书(图书封皮与内容不符)等行为,原则上按盗窃书刊处理。
第六条 图书馆可根据各系部需求,开展流动图书馆等相关服务。
第七条本规定由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开馆运行之日起实施。

                                  

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图书馆
2020年3月